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位朋友在某处买了一房,该售楼处给了他一张物业费抵金劵,劵上说明该劵以该售楼处公示日期为准。我的朋友处于相信该售楼处的承诺为准,一直关注着该售楼处的公示。可是后来,我朋友去那里,该售楼处负责人推辞公示日期已过。可是我朋友根本没收到这方面消息。我朋友对该房产公司的信用一直是非常认可,一直是该公司的鼎力支持者。但也不想该公司为其中个别人员的影响该房产公司信誉。 为此我的朋友想走法律程序,请各位高人帮助指点一二。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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