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教:买卖双方6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产权人为姐妹三人.但合同只有大姐二姐签字.当时说好的事后.送三姐的委托书过来.但只是口头的.定金已付.合同约定10月过户.现在卖房以三姐未签字为由想反悔.作为买方该如何处理? 产权人之一的三姐未签字.影响合同效力吗?卖方想起诉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广东-佛山 发表于:2015-07-2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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