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事儿,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份,我朋友开别人的车(车主坐在副驾驶)在小区楼下撞了在小区门口摆摊的摊贩(摊贩煮面的),当时送到医院只是烫伤,其他检查了都好的,然后过了两天查出来脚骨裂,说要手术,住院住了20多天,又不需手术,医药费和护理费朋友都已经付了,然后出院后我朋友约她去调节,协商不下来,事情一直拖到现在,现在伤者说自己腰骨折了需要六万做手术,现在我朋友该怎么做呢?是不是要提伤者提供医疗证明证明腰骨折是当时造成的?
人
发表于 2015-07-31 11:29
向TA提问应由伤者提供证据证明该伤情是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的。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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