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师友,请教一个问题:江苏一家民营房企,2012年9月当地法院已经受理了个别债权人对其提起的破产申请,至今尚未宣布破产,然后法院又于今年年初将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现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的当事人是该企业最大的个人债权人,2012年1月1日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由贷款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和贷款人所在地都是上海浦东。请问是否有办法让浦东法院受理审判此借贷纠纷案?
人
发表于 2015-08-03 19:51
向TA提问法院应该先受理,后期看公安机关确定的案情与本案有多少关系?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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