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有个问题想请教您。 问题是这样: 我姐是从事美容行业的,我姐于2009年投资了一家分店,2010年我姐以整店作价200万分成10股,以每股20万让我入股,由于当时我手头只有10万的资金,出于姐弟的原因,我姐决定相差的另外10万由她垫上,并签属了入股协议书(明确了债务职责等关系,但没有明确权益关系),占股10%。此后2010年至2014年,每年以10%股份进行分红(这其间我姐垫上的10万,我也没有再给她),直至2014年3月因经营问题上的分岐,我姐把这家店以100万价格转让(我姐事先有提过,当时因疑是气话,没太当真,也没说什么)。想请问尊敬的律师您,我还能要回当初投资的10万元吗?请您明确理由,如能出函更好,我愿支付咨询费用。 期盼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我的电话:13599224466,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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