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在南昌市昌北建设总公司商业街楼里租房子,开了个娱乐场所已租了五年前两月合同到期了,因为他是招标的私人承包的现在换了房东他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时候投标的原来的的房主和那家都赚了钱走了,还是串标的总共就三家参以投标,现在的房主不租给我们他说自己要把我们赶走,因为我们原来合同上写了同等条件下我们优先,现在我们是无路可走,想找个律师为我唯护权利
人
发表于 2015-08-04 14:47
向TA提问通过您的描述,依据合同法,您对于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对方未履行相应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新的房主来说,如果您的房屋还在租赁期,房主无权要求您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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