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2010年出资建房子,宅基地是他爷爷的遗产,土地证是他父亲的名字,房子建好后卖房了两套,还剩一套正房和一个门面房出租,这些都是我们经手的,现在我们离婚,我有房管局抵押贷款建房的证明,有卖房合同和租赁合同,但他们家咬定房产证不是我们的,是老人的,不作为共同财产分配,请问律师我怎么争取我的权益
人
发表于 2015-08-06 13:51
向TA提问房子应该是你夫妻与你老公父母的共同财产,首先应对房子进行分家析产,对于你们夫妻应得得份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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