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以63000元全价购买了XXXXXX农机公司4YZ-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农机公司当时并未提到农机补贴的相关事宜,也没有开具发票或收据。直至2014年10月31日,农机公司自行电话告知给购买人开具了63000元购机发票。且有24000元农机补贴款项。在购买人不了解具体情况之下以2000元好处费为诱饵,以欺诈手段,与购买人签订协议。现24000元农机补贴款项以补贴到购买人账户,因国家13年出台规定,农机补贴款必须直接补贴给农民,请问购买人是否需要把24000返还农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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