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2年前结婚了,但是因为感情破裂,分居了,同时双方同意离婚,但是一直没有去办理离婚证明,在此期间,女方跟现任男方在一起,并以夫妻相称同居并且生下一个孩子。(男方起初不知道女方未离婚,但是后来知道了依然在一起保持夫妻关系,只是在等待女方离婚证办理完)现在这个男方不要女方了,也不要孩子,不知道有什么办法维护女方的利益,孩子该怎么办。女方还用自己的钱贷款给男方买了一辆车落在男方户名下的。
人
发表于 2015-08-07 14:18
向TA提问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需帮助可致电:1306697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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