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1979年到我县的县办煤矿参加工作,1983年与矿签订了五年合同,1988年又与矿续了五年合同,1997年煤矿井下起火停产,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下父亲自谋职业。1997年我父亲已是56周岁。1999年煤矿转让出去,但到今天也没有给父亲一个说法。这么多年来,我父亲一直不懂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前几天,当年的好几位工友找到了我父亲,他们一纸诉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给予县劳动局总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的错误裁决给予纠正延续我父亲和矿的劳动关系。情况叙述完毕。这几天,我们咨询了县里的律师,他们都说这场官司很难赢,因为已过了诉讼时效。请问您,真是这样吗?我在网上了解到: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父亲大字不识,更不懂得法律。所以过了诉讼时效。谢谢!

山西-运城 发表于:2015-08-0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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