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现在的对象经过媒人介绍相识,认识不久就仓促结婚。结婚时我男方这边给付女方11万元彩礼和1.6万元首饰。结婚当天女方父母陪嫁10万元存折和12万多的汽车一辆。陪嫁的钱应该是在我们登记之前存入女方账户的,车子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买的,在女方名下。请问我起诉离婚的话我的12.6万元的彩礼和首饰钱能要回多少?结婚当天陪嫁的车子和1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人
发表于 2015-08-1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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