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买了房子,2013年8月23日签合同。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4年8月30日。到了2015年7月12日我准备交房时发现: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合同里约定的交付条件:政府部门对该商品房出具质量验收合格手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个交付条件是个不可能实现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手续是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不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订的合同是欺骗业主。2015.7.16日质量监督站出具报告,那么备案表的时间是在2015.7.16日之后的。我已发解除合同给开发商,各位律师老师怎么看待这场官司。诉状上的理由是:逾期交房,要求解除合同。法庭上我应该注意什么
人
发表于 2015-08-13 09:51
向TA提问你要看一下合同是否约定逾期交房你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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