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问大家一个问题,有一土地纠纷,乡叛二次给我家,县政府判一次给我家,由于对方不服把县政府作为被告方,我家作为第二被告方告到州人民中级法院,由于给我家的单子上是要求昨天早上8:30开庭,但是送传达但的时候,那个人告知是昨天下午3点开庭,但实际上昨天上午就开了,我们下午去已经晚了,请问大家我第二被告没到,1、法院能不能开庭?2、我们不到有没有什么影响?3、通知人传达有没有责任?
人
发表于 2015-08-12 13:13
向TA提问传票上应该标注开庭时间,具体在询问一下法院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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