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好,我的前男友因为是有家庭有老婆,被我发现故而分手,之前一直是不知情。恋爱期间,我们商议恋爱费用为aa,就是他出去付款,我回家支付宝给回他,有次我提出这样麻烦,不如我每月给他1000.超出他付,我在7月12日给他1000元(当时是他通过支付宝借条形式要的,我也点了同意),我们15号分手,1000元没花完,而且当时是有借条在,由于是他欺骗我在先,不知道这笔钱我该不该讨回,能不能讨回?
人
发表于 2015-08-13 13:57
向TA提问要是确实能够证明有借条内容的存在,能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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