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的大姨目前涉及一宗离婚官司。情况大概是:女方和男方结婚30年,共育一子,十年前,女方因患病导致瘫痪,行动不便,甚至交谈都存在问题。去年,男方在外找了“小三”,并且不再给任何费用给女方,女方遂诉至法院,判令男方每月需支付生活费给女方。今年,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与女方的婚姻关系,并且之前男方将部分动产悉数转移到第三者名下,现在只有货币存款10万元,但其名下还有门面、房产等不动产几套,约合人民币200万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女方成为被告。女方之前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医院诊断书、男方出轨证据等,并且全部提交的是原件材料。男方在法院有关系,现在法官否认收到被告相关证据,并且法官的意见是只把这10万块钱货币进行平分,一人5万。至于其他的不动产,需要女方做第三方评估,确认其实际价值后,再做处理。。。您看,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
人
发表于 2015-08-1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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