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之前问过各位律师有一个交通事故,2015.7.12日我父亲驾驶正三轮摩托车
(三轮马自达,有照无牌)由北向南正常行驶,与一辆由西向南右转的电动车(无牌)在非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对方摔倒后,当时我父亲就将对方送到医院就诊了,说是要做手术,大概要1-2万元左右,2015年7月20日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说责任一家一半,医药费负担百分之五十,我父亲虽不服交警的认定但还是在认定书上签字了。我就想问,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权?双方责任一样,这赔偿怎么处理?之前我看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车速度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那么具体到我父亲这件事情上,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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