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上海浦东一家三甲医院的在编医师,签的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19年12月到期,合同上写的是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近期我想辞职,正在找工作,可哪个单位能等你半年的,本院有医师辞职,有1个多月就走的,也有压半年的(医院不要钱,就是以合同规定为由卡你半年),在网上查了一下,众说纷纭。故向你咨询,根据最新的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到底应该多长时间?以哪个法律为准?如何医院硬要压我半年,有什么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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