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在我们离婚前分居时私生了一个女孩(2013.6.生)(我完全不知情)。利用我身份证复印件拖关系办了出生证。与小孩的户口。出生证与户口上上写着父是我。离婚诉讼(2013.8)(前妻诉我)时庭审中法官问双方有无生育子女。前妻回答没有。我也回答没有。且法院判决书(已生效)认定我们婚后无子女。如今我刚刚发现了”被当父亲”。问她怎么回事?前妻局然说我抛妻弃女。找中间人找我协商。我说除非把小孩户口从我名下移走。出生证父也不可写我。才同意协商并不追究她责任。然后她没办法做到很快就到法院诉我要我把抚养权给她而且又交抚养费。然遂已开庭。这次庭审法院启动亲子鉴定程序。若我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官会推断那个小孩是我亲生的吗?
人
发表于 2015-08-18 10:37
向TA提问如果法官的价值取向更偏重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可能会推断小孩是你亲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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