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来算的话,男女离异,育有一儿一女,大儿子分为女方,次女分为男方,男女双方都另立家室,大儿子是否有权利继承部分男方家产?
人
发表于 2015-09-02 10:08
向TA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离婚并不改变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因此,只要是子女就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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