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朋友男是二婚,到女方家居住,去女方家的时候男方带有一辆农柴和一处五十多平的低保楼,男方跟女方过了三年,以种地为生,闲时男方以农柴跑活,在生活期间,因女方限制男方自由,不让男方跟任何亲朋好友联系,也没有花钱的权利,男方跟前妻生的孩子也不让来往,因以上种种原因,男方提出离婚,在这里有个要说明的是,男方未到女方家之前(政府给低收入家庭的低保楼男方以付了一万五千,到女方家后双方又付了两万五千元,其中包括三年的物业费)男方提出离婚上诉到法院,法院做出判决,判低保楼属于共同财产,以各种理由,判男方给付女方六万五千元,男方不理解法院做出的判决,男方到女方家落户后又装修房子,又种十多天的地,又跑农柴干活,期间又买了农用四轮,种地用,到头来怎么会赔偿女方那么多钱呢

广西-柳州 发表于:2015-08-18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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