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京东商城的一名普通商家,店铺主要销售男装,合作的供货方之前提供的都是照片形式的授权书,用以平台品牌授权使用,授权书内容是某某公司允许我方使用某某品牌的全部产品以及所有产品图片实行网络销售和售后服务,没有保留纸质原件,这点也算行内小商家的一个潜规则吧。前几天收到山东青岛一个法院寄过来的一张法院传票,是起诉本人店铺销售的某品牌商标侵权的一个民事诉讼,索赔30万人民币整。我们的订单发货一直是由供货方直接发给客户,但是快递面单上面填写的寄方是本人店铺名称,商品开的发票是我们叫供货方帮忙代开的,现在原告把我和供货方一起起诉,请问在找个案件里面,我作为销售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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