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问有个问题想请教,我有个朋友在今年一月份于原单位工作调整由原来部门调到另外一个部门工作,原来部门是行政部,把手里工作全部交接完毕,他原来管行政部库房工装备品的帐,交接完后。今年6月末,在行政部与他交接的人工作也要调整,结果在查库房和账目的过程中,发现账物不符,结果他们单位查他今年1月份前交接的账,说有漏记误记等,在他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开全体员工大会对他进行通报,把他连降三级,并调离现在岗位(他原来是管理岗)调去开电梯。这种情况下,他要去劳动仲裁打官司,他于8月6日给单位发了个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9月1日,然后他就不在上班,理由是无法履约,请问这个做可以吗?会不会被原单位抓住把柄,说他旷工之类的?

辽宁-大连 发表于:2015-08-1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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