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个问题:在单位二级工伤后,由于没有其他收入最基本生存没有保障,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5-08-21 08:54
向TA提问放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所以,你除了能拿到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还能按你工资的85%领取伤残津贴,不会没有收入保障的。
发表于 2015-08-21 17:08
向TA提问您好,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等费用,若用人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保又不给你相关待遇,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需委托及咨询请进一步联系本律师。
发表于 2015-08-19 23:16
向TA提问既然被认定了属于二级工伤,则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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