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一广州人做担保,书面借据是15000元,实际总拿是6800元,由我亲自在柜员机转账给借款人的,借款人的银行流水账可以查询!之后借款人跑了,由我做担保人承担借款,现在已经还了6000元整给出借人(有录音怎么),现在为了能让我及时在借据期限内起诉借款人,就提前给了我原借据,但是要后补一张为30000元的借据给出借人,因为我和出借人是朋友关系,商好说讨回15000元就承诺毁掉30000那张借据,现在起诉借款人还需要已还款证明,出借人却说不是他的名字,证明不了!求求律师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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