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2月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门面房,未办理房产证。后于2012年10月将此房已合同更名的方式转让给了别人。开发商和他重新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开具了收款凭证。签订合同当日就已经交房给了对方,对方开了一家小面馆。至今仍在使用。上个月对方突然找到我们说此房属于小区幼儿园配套用房,根本办理不了房产证。要求我们退还他全部购房款和赔偿他的损失。这个钱该我退吗?
人
发表于 2015-08-21 15:35
向TA提问不该你退,该找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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