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友谈了几年恋爱,前年她因挪用公款,怕公司年底查账而引起麻烦,我通过我自己客户的账户一次性转到她账户上,帮她填平了公款。这笔钱当时也没明确的说是借或者是白给,因为当时热恋。现在因感情不和分手,我家境也不好,我向她提出要回这笔钱,她承认有过这笔钱,但是以男方应该给女方花钱而拒绝归还,后来,多次电话沟通,她以她没有钱为由,不归还,并打电话给他父母,让我跟她父母谈这个钱的问题。我明确告诉她,我拒绝和她父母谈判,因为她父母并没有和我产生直接的经济往来,不是当事人。 我想请问律师大神,我这个钱是否能要回来,我拒绝和她父母协商此事 是否正确。 因为她父母肯定偏袒自己人,我不想到时再闹 ,那样很不舒服。 我曾跟她面谈过这个事情,她说这是男方应该的,而我并不这样认为 ,平时小数目的花销都有花过自己的钱,我觉得不应该和这个一次性给她的6万多块钱纠结在一起,那6万多块钱 她拿去填平公款 我并没有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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