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当事人系城郊结合部的农民,2001年由于响应国家拓宽国道的号召,积极配合拆迁办和街道,拆掉自家的民宅,并与其它几个拆迁户共同在政府指定的安置点,新建拆迁安置房,几经周折,终于在2013年通过安置房的主体验收,但由于因分配问题未达成共识,故这栋楼一直无法在房管局登记及交付使用。这栋房子共有十间,楼高6层。其中5间表面上为一人所有,实际有几间可能为街道干部所有;另外的5间中,有2间的户主非本村拆迁户,而是原拆迁办和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通过别的途径从他人手中取得的,当事人的房产系剩下的3间中的其中一间。现在的情况是,那个名义上拥有多间房屋的安置户占着有官方背景(乡镇干部和拆迁办工作人员的支持),拒绝公平摸文分配,要求优先挑选,不遂其愿,宁可多年空置房屋。此事已向街道办事处和市长热线多次反映过,但是一直未有实质性的进展,现在那个安置户,甚至在未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这栋楼整体出租,取得的收益并未按房产占比分配给当事人。请问,这种情况当事人如何维权?

浙江-温州 发表于:2015-08-2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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