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前几天在桃源附近办事,把车停在人行道上,当时有个拦车杆是竖起来的,我没注意,晚上8点左右我回来开车,发现拦车杆放下来的,我四处找负责人没有找到,我老婆就试着抬了抬拦车杆,结果它掉了下来,发现它断了,原来是不是断的我不知道,反正以我老婆的臂力,是不可能掰断那个铁质大杆子的。这时候不知从什么地方跑来一个老头,说我们把杆子弄断了。原来这杆子是他们单位按的,距离他们单位至少50米距离。派出所说让我们自己协调解决,我也就认倒霉了,我跟他们单位说你们把拦车杆的所有权证明拿出来,毕竟是公共人行道上的杆子,而且根本不在你们单位停车范围内。他们说没有证明,就让我赔钱,否则上派出所告我损坏国家公务,我说那你去告吧,他们去告没有结果,就每天打电话骚扰我,骂我。那个停车杆价值不超过300元,请问如果派出所处理的话,我这算违法行为吗?

辽宁-大连 发表于:2015-08-23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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