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22日上午11点左右被警方带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消息,派出所称目前在接受审讯、取证阶段,请问这个时间需要多长,超过12小时如果没有进展是否可以放人?作为直系亲属我该怎么做?
人
发表于 2015-08-23 22:53
向TA提问建议委托律师来处理。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希望可以帮到你。
发表于 2015-08-24 17:24
向TA提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已被刑事拘留,您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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