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事咨询:去年十月欠薪老板从廊坊携款逃回江都,有近一百人未拿到工资,我因为在廊坊,就打电话给江都朋友找老板。老板知道家里有人找他,就找社会上的人,我朋友见他找了人就没和他见面,后老板多次打电话给我,非要我朋友当天晚上见面,否则次日到移动公司查我朋友住址,带人去我朋友家。后来我朋友也被逼找人约好在市内见面。见面后老板方先有一人动手,我朋友几个人打先动手者打成轻微伤,然后就把老板带上出租车,不久老板就同我通话答应先打欠条给我。然后去一地方找纸笔打欠条。放了老板后,老板报警说朋友威胁他打条。现在我朋友被说成非法拘禁罪,检察院要提起公诉。请问在出租车里也构成非法拘禁吗?
人
发表于 2015-08-24 12:54
向TA提问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把人控制在出租车内,使其丧失活动自由,是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但具体还要结合案件情节确认。如需要帮助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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