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是一名数字电影服务站(主要负责农村电影文化放映宣传工作)的员工,2012.3月开始工作,工资为1300,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 按照文件规定为1800每月。至今从未涨过工资,现在文件规定为2800每月,而且每放映一场电影会有补助,服务站属于企业运行,行政管理, 国家财政,地方财政都会有补贴,可如今工资仍未1300而且放映也没有补助,这都属于领导克扣下来了,请问我是否可以走法律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能得到应 有的赔偿,表述不太清楚,希望大家帮帮我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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