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怀孕三个多月的身体不舒服,请假去医院做检查,后来医院说不给请短期假,要请就请长期假,但是请长假必须提供病历,病假条,结婚证,工龄证明等手续,公司要求3天内提供,由于那阶段老婆不舒服我就自己找医院熟人开了病假条,病历自己填写了,3天后公司直接给了解除通知书,说病历是假的,所以解除,后来我们去劳动局仲裁,劳动仲裁结果是公司继续履行老公合同,并支付正常工资,现在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了,公司起诉要求,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公司,要求我们承担诉讼费。这个月18号已经开庭了,但是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因为对方提出病历是伪造的,法官说要去医院调查,择日再开庭,但是现在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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