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结婚一年半但没有登记现在生一个孩子 ,孩子才40天 要分手 孩子现在在我这 是否向她要抚养费 还有彩礼十三万七千万 能否要回。
人
发表于 2015-09-09 11:40
向TA提问咨询者你好:依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她要抚养费 还有彩礼十三万七千万。 能否要回,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案情判决,至少可以要回一些。
发表于 2015-09-09 17:27
向TA提问你好,1、依照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尽管你们没有结婚登记,但是孩子的母亲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因此你可以向她要抚养费;
2、《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你和你老婆尚未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除非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婚前的给付导致你生活困难,否则彩礼费用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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