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再一次参加陈安之培训时,一名讲师借机融资,内容有录音,当时说的风险一共有两个一共就是倒闭,另一个就是其本人身亡,为了打消我们顾虑他多数时间都是再将收益,并说了一年的收益,结果一年期满没有任何音信,事后联系对方以经营问题推辞承诺第二年底(也就是本年度12月)分红,但对方的态度让我们感觉到了危机意识到可能涉嫌诈骗,因为有人通过法律协调要回了款,但被扣了数万元不等,昨天沟通退款对方说最多退一半,说是产生了营销费用,对方是融资借贷,没有给我们股份,我们需要承担对方的这种费用么?另外如果通过诉讼追回款项有什么问题和注意事项,对方公司再北京,我们在衡水,电话18730807999

河北-石家庄 发表于:2015-08-2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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