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一家公司法人,B为另一家公司法人代表,A与B为合法夫妻,并且B为高龄不识字的老人。C为这两家公司的股东之一。A与C在B知情之下,签订合同协议卖给C两家公司的部分股份,协议书有AB老板的本人签名,但没有按手印。后期,C把手持股份卖给了D老板,并得到了A的同意。C直接把原协议交给了D老板,还签署了一份个人股份转让书。请问这份股份协议和个人股份转让书具有法律生效吗?没有手印能生效吗?这两份协议对D的利益有保障吗?
人
发表于 2015-08-30 23:42
向TA提问要根据公司章程审查转让股份是否有效,是否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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