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黑龙江省的,上星期五我在城镇街道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从支路向中心大街并线撞到我后门,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未出正式认定报告希望我们和解)。4S店根据口述情况大致定损2000左右,对方只有交强险,想在2000内解决,要求超出2000元部分由我自负。因为我的车是新车,过火维修后的门,安全性、密封性、耐用性都不如原车门,我要求更换新门(4S说换新车门要三、四千元),请问我的述求合理吗?怎样可以实现?

黑龙江-鸡西 发表于:2015-08-3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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