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张某(女),李某(男),双方离异,后来住到一起。前些年,李某在温岭城区分到一套经济适用房,转手卖给他人,因房子未满五年,房子的产权证还未过户到买房者名下。后来,房价涨了,李某要求买房者加价,但遭到拒绝。   于是,张某出了主意:让李某写一张35万元的借条给她。然后,李某拿着这张借条去吓唬买房者,“我欠人30多万元,我要是被她起诉,法院查封了你住的房子,我可不管。”买房者见情况不妙,给了李某15万元。

湖南-湘西 发表于:2015-09-0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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