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请教一个问题。就是现在甲乙双方闹离婚,在分割房产(登记在甲乙名下)时,甲方拿出了一份借款协议,声称甲方所出的款项30万为其向父亲的借款(提供了一份伪造的借据)。请问该30万是否由甲乙共同偿还呢?
人
发表于 2015-09-02 17:24
向TA提问 根据的你描述,这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甲方父亲对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法律实践,一般情况下,甲方父亲如果要主张债权存在,除了借据,往往还要附上转账证明或收据等证明他已经实际把钱出借给你们了。若这个债权能够确立,而且又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借的,除甲乙对此有明确约定外,甲乙是需要共同承担。
但是这个共同承担是必须以确认了这个债务为前提。按照你这里所说,如果只有一张借据,还是伪造的话,那么你可以不用过于担心。
由于没有经过当面的沟通,以上判断完全是基于你的陈述所作出的,仅供参考,如需要更明确的解答,欢迎致电咨询。
发表于 2015-09-06 15:44
向TA提问关于这点,我曾经也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如何抗辩借款的真实性是本案的焦点之一,当然,您可以在诉讼中完全不予认可该借款,毕竟该借款未经法院审理,无法审核该借款的三性,不能作为本案财产分割的抗辩依据之一,具体诉讼策略及应对方案,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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