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刚离婚,和前妻有套集资房还没交房,房产证也还没办,前妻要求以后房产证要有我们儿子的名字,协议也签了,可该房屋实际支付金融大多来源于我父母,现银行存款九万多(包含我和父母三人的村里的土地补偿费七万)都在她户头,她只拿出三万给我,协议上她只写七万,我三万,她四万,其实离婚的最根本原因是她出轨,有个多年的的情人,起先她已亲口承认,可离婚时却坚决不承认,离婚协议上只写夫妻感情不合,她是个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人,为避免她胡闹今天就签了离婚协议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可心里还是有所不甘,房产证如果加上儿子名字,如果以后她把儿子抚养权抢走那房屋另一半又将属于她,现在房子未交房,以后还得不少的装修费什么的,我该如何是好呢?该房屋是村里的集资安置房,本应有我爸妈的份额,现在被她当夫妻共有的了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