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做生意,当时合约三年内不分红,至今经营一年半又多,但另一合伙人(占股7成),主要负责拉接单,很少主动跟你提发展营运等情况,现在很多货款都是赊出去的,也没明确的回款时间,每月的生产材料款周转也比较紧。我负责生产技术及日常管理(当时还资金入股占3成,期间也没发过工资),合伙人什么很少主动交流,我也很少过问公司公司财务和财务营运方面的事情,整个运营情况不清不楚,再继续这样做下去,觉得没什么意义。对于这样的情况,如果打算终止合作,财产怎么分配,当时入股的资金能退回吗?谢谢
人
发表于 2015-09-06 00:02
向TA提问是合伙还是公司?
如果是个人合伙的退伙,一般情况下,有书面协议的,按书面协议处理。若没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可以随时退伙,但若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则有可能需要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包括入伙时投入的财产,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财产分配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
如果是公司,想退出合作的,一般情况下只能转让公司股权。
希望能帮到您。
发表于 2015-09-06 15:35
向TA提问您作为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查询,包括对公司会计账簿进行查阅,以知晓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同时,如果双方约定三年内不分红,则公司经营期间所获利润应归公司或合伙组织所有,而非归任意一方股东所有。如果您确定不再继续经营下去,建议前期由律师与您介入此事,在双方未产生纠纷之时,以保留证据,毕竟,司法审查以证据为准。您如果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就证据保留及收集事宜与您沟通。13826108308(陈聪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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