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教资深大侠! 2013年经人介绍交往,2015年2月份登记领证 4月份女方提出因性格不合提出离婚, 因工作关系两人平时只是间断性的来往居住,无小孩。 请问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和平时给女方的花销费用吗? 3月份女方家属提出 今年不能有小孩,说今年年辰不好,还说如果有了小孩会强行打掉。 后来才明白女方早做好离婚打算。只是一直没找到借口,到4月才提出。有好的建议吗?有可能的话我会请代理律师,如果上诉到法院,一般会怎么了结这类事? 谢谢!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09-0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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