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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作原因右脚大脚趾截肢,二脚趾骨折,医药费是公司给垫付的,医药费用不到3万元,单位给上的有意外险。我现在工资是13000但是只往工资卡打4000元,剩余的发现金。我现在如果辞职的话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希望给位律师给个建议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09-0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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