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婚夫妻结婚至今,一直是工资AA制度。各存各的钱。但是家中花销都是我一人支付。丈夫将自己的钱全部给自己儿子生活贴补 买房 买车。我不同意。但是丈夫每次都背着我操作。问到时候才告诉我。这次要离婚,能否把这些已经送给他儿子的钱也算共同财产?
人
发表于 2015-09-08 15:34
向TA提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为共同所有,除非作出约定。
若你有充分的证据,其给付子女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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