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起11年的交通事故,我是次要责任(汽车),但主要责任人已经死亡(电动车),我是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的,另外死者在医院的10多天好几万是我掏的,还差那边可能是20多万没给,一直也没找,这种案子没有时间吗?
人
发表于 2015-09-10 09:54
向TA提问有诉讼时效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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