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异地的,男的是潮汕人,女的是浙江人。结婚登记是在南方老家,孩子出生之后,父亲没有尽过一天的责任,南方家里也没看过孩子,孩子满3个月之后,我的女性朋友就带孩子回娘家了,现在孩子快16个月了,男的在老家那边还找别的女的,房子是男方买的,月供3000,车子女方出了5万,但是男的登记的,还有之前平时的开支都是我朋友出的,现在要起诉男的,孩子的抚养费和之前我朋友出的生活费 可以要回来吗
人
发表于 2015-09-09 17:23
向TA提问如果能够证明长期分居,那可以主张分居期间及离婚后的扶养费。生活费无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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