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公司一个员工,原来在另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结束劳动合同(工伤休假期间),2月份来我公司上班了,当时未与他签订合同,今年八月份突然离职并要求赔偿这期间的双倍工资,这样要求合理吗?(备注:他在原公司3/20离职的)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09-1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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