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13年买了个商品房(期房),当时买房时候房产公司口头承诺他们帮我们办理贷款手续,我们交了40%首付款。之后房产公司称贷款手续办不下来,后面的钱我们也一直没有交,入住后(已经装修了)才发现房子漏(因为是顶层)而且没有下水管道,下水都积在小区的地沟里,最主要的是入住两年的时间没有给我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至今没有房本,在房产局好像也没有我们买房的备案,现在我们手里仅有的就是交钱的凭证和一个购房协议,现在开发商起诉我们将购房尾款一次性交齐,不然就收房,这种情况下,我现在作为被告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房产公司回购房屋
人
发表于 2015-09-16 17:43
向TA提问如果是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就可以解除合同,让对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和违约金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