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这个本人或者户主到底要怎么理解,这个本人或户主应该有先后顺序的吧。有相关的解释吗?

上海-普陀区 发表于:2015-09-1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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