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管理货物进出的,对方是货主在本地区的销售人员。在合作一段时间后因为客户需要与他安排了无单发货,刚开始马上就补单。后来时间长了就累积补单,但是前几天因为酒驾撞死人而入狱。无单发货也被双方公司知晓,总计还有500件货物,金额将近280万未补单,事后具了解货款打给他个人且被挪用了!但是在工作期间我并不知晓他的作为,也从未收受过任何财务!现在公司还在与他家人沟通,我该怎么办!若对方无法补上欠款我又会有什么结果!
人
发表于 2015-09-17 23:05
向TA提问你作为货物管理方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提单发货,你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收货单位损失,你公司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你公司在承担责任后会向你追偿损失,你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无法摆脱,所以尽快与两边公司联系追查挪用的货款去向,尽可能减少损失
货款怎么能打给其个人?你有十分明显的过错,而且很严重,要赔偿公司的损失,甚至公司可以此理由开除你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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