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的5-6月份签了一份合同是给工地做防水的 工程款总款 在45万左右 签署合同的时候 是以房顶账的形式签署的 但房子 是在工程量达到 房款的80%的时候 把房子给我 但其间 工程量达到房款的80% 且房子迟迟没有兑现 因此 停工并且 就此结算 不在继续施工 由于当时的工程款为房款的80%且 就此结算 因此 不能用于房子抵押 直至今日 开发商 共支付现金3.65万 抵账车2.7万一台 还欠我26万多 请问这些钱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并且由于拖欠时间过久 是否可以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同时 申请附带利息 或 其他之类的赔偿款 这种官司 大概为期要多久 还有胜诉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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